企业名称登记

企业名称登记系指是由创业企业发起成员共同拟定一项企业名称、两项以上备选企业名称,并在填写完成"企业名称登记表"后,如是两人以上的成员合伙创业,则可指定一名代表、或是共同委托一代理人向工商局提交相关申请材料,由名称核准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提交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批。审批通过,即可获得由工商管理局颁发的"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";反之,会获得"企业名称驳回通知书"。

提交的申请材料主要包含有:创业企业全体投资人签署的"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";全体投资人签署的"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"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。其中,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权限、授权期限等。如申请的企业名称中冠以有"中国"、"中华"、"国家"、"全国"、"国际"等字词,还需提交国务院批准文件的复印件。"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"如图2-2所示。



图2-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