设立大会之后,创业企业即可向会计事务所领取银行征询函,以参与企业设立并认购股份的所有股东提供资金合计作为注册资金,去银行开临时性的设验资账户。办理时,需股东之一本人出示所有股东身份证原件,填写入资单,存入注册资金,领取入资原始进账单。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,按照独立审计准则要求,对创业企业注册资金实收情况进行审验,并出具验资报告。入资验资过程中,创业企业需提供之前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"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"原件及复印件;所有股东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;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各股东的入资金额;注册资金总额(现金或是银行的通存通兑存折);"企业设立申请书";入资银行开具的入资单;创立企业的"公司章程";创业企业全体股东资格证明及创业企业注册地址材料证明等。验资完成后,即由注册会计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。其中的"银行征询函"如图2-4所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