企业设立登记

创业企业完成入资验资后即可进行创业企业的设立登记。可按法定程序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登记申请,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核通过、并记录在案后,即可供社会公众查阅,以保障社会交易安全,巩固创业企业信誉。创业企业申请登记时,需提交创业企业法人代表签署的登记申请书;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全体股东共同委托的代理人证明;创业企业的"公司章程";验资机构出具的"验资证明";以及全体股东的资格证明;创业企业董事、监事、经理等的姓名、住所及有关委派、选举或者聘用证明;创业企业法人代表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;创业企业"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";创业企业注册地址材料证明;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等。登记完成后,由登记机关发给"企业法人营业执照",创业企业凭"企业法人营业执照"即可刻制企业印章、开立银行账户、申请纳税登记等。由此可见,完成企业登记后,即意味创业企业已经取得了从事经营活动的合法身份。其中,创业企业登记申请书如图2-5所示。

图2-5 创业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