创业企业设立登记完成,已经取得营业执照后,需在30日内办理完成企业公章、法人私章、发票专用章和合同专用章的刻制。办理时,须
持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副本原件及复印件,由法人代表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是委托相关人员(相关承办人员须持委托书、身份证
原件及复印件)向当地公安机关提供相关材料并提交刻制印章申请,以备在案。之后,须到指定印章公司刻制企业公章、法人私章、合同专
用章和发票专用章。企业公章:创业企业用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签名章,在企业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,是法人权利的象征,在现
行司法实践中,是否盖有法人公章成为判断民事活动是否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标准;法人私章:又称为印鉴章,法定代表个人印鉴,一般保管
在创业企业的财务人员手中,用于签发支票、签发账户现金、购买支票等,对外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,可以签订合同、出示委托书等;合同
专用章:创业企业对外签订合同时使用,可以在签约范围内代表创业企业,企业需承受由此而导致的权利和义务,企业公章可以代替合同专
用章使用,对签订的合同和协议而言,企业公章和合同专用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;发票专用章:创业企业按税务机关刻制的印章,印章中
含有创业企业单位名称、税务登记号和发票专用章等字样,是在领购发票和开具发票时需加盖的印章,在 2011年2月1日之前, 可以在发票
上加盖财务专用章,代替发票专用章,但在此之后,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。创业企业刻制印章申请表如图2-6所示。